丈夫却要她去扫马路,否则离婚净身出户,法院三次判决--不准离婚
2025年3月 | 被告 | 一审
一、案情简介
自古以来半路夫妻婚姻生活更困难,不少人期待老来伴互相帮助共度余生,然而老年人的离婚概率远超头婚。今天的两位当事人双方系二婚,男方无子女家中一瘫痪母亲,女方十年前嫁给男方,婚后照顾家中瘫痪婆母数年至其去世。婆母去世后,男方认为女方应当外出打工挣钱。然而女方因年过六十、浑身关节疼、存在多项慢性病,劳动能力下降,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,不愿外出。
男方要求女方做环卫工人冬天扫马路,认为这个工作轻松能挣钱。女方不同意,男方便不再给女方生活费,女方靠积蓄和外出做零工节衣缩食过活。男方自行搬出居住房屋,去往另一住处,遂起诉离婚。
二、办案过程
(一)应诉策略:夫妻扶养义务 + 公序良俗
接受委托后,我围绕"夫妻扶养义务"和"公序良俗"两个核心法律概念构建抗辩体系。
第一,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男方以女方不外出打工为由停止生活费供给,而女方因为多年辛苦劳作不具备劳动能力,男方但凡断绝女方生活支出违反了法定的扶养义务。第二,女方在婚后照顾男方瘫痪母亲长达数年,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和情感。男方在女方"没有利用价值后"就想扫地出门,不仅违反夫妻扶养义务,更违背公序良俗。第三,女方嫁给男方时未索要任何财物,只想有个安身之处,其付出与男方坚决起诉离婚的的对待形成鲜明反差。
(二)庭审论证:感情未破裂 + 扶养义务未履行
在庭审中,我从以下维度展开论证:一是感情层面,双方婚姻存续十年以上,女方在家庭中付出了大量劳动和情感,感情基础存在;二是法律层面,男方停止扶养、自行搬离房屋去往其他住处的行为才是导致矛盾的根源,而非感情破裂;三是伦理层面,女方照顾男方瘫痪母亲至其去世,现二人有共同房产的情况下,男方却以女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,本质是认为女方没有利用价值,拒绝承担经济压力,此举违背公序良俗。
(三)判决结果:第三次起诉仍判不准离婚
法院采纳了我方主张,认定双方感情尚未达到"确已破裂"的程度,且男方行为是逃夫妻共同生活的压力,判决不准离婚。值得一提的是,这已是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,法院仍未支持诉求——这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和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坚守。
三、办案心得
【重点】"第三次起诉仍判不准离婚"——关键在于将"夫妻扶养义务"和"公序良俗"作为核心抗辩事由,让法官看到离婚诉求背后的权利滥用。
二婚家庭的矛盾往往更加复杂,子女问题、养老问题、财产问题交织在一起。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:男方利用本地生活优势,在女方完成照顾婆母的"使命"后,就想将她扫地出门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法律,更违背基本的人伦道德。
从法律技巧看,本案成功的关键是将抽象的法律原则——夫妻扶养义务、公序良俗——与具体的事实——照顾瘫痪婆母数年、停止生活费、要求扫马路——紧密结合,让法官在事实层面产生共情,在法律层面找到裁判依据。
对二婚家庭的启示:婚前应当对财产、养老、居住等问题有明确约定。尤其是外省嫁入的一方,更应当注意保留自己在婚姻中付出的证据——照顾老人的记录、家庭付出的凭证等,这些在未来的争议中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