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 | 被告 | 一审
一、案情简介-二婚中老年的婚姻矛盾不可调和
这是一起典型的二婚离婚纠纷:双方系二婚,男方无子女,女方十年前嫁给男方,婚后照顾家中瘫痪婆母数年至其去世。婆母去世后,男方认为女方应当外出打工挣钱。女方因年过六十、浑身关节疼、存在多项慢性病,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,不愿外出。
男方要求女方做环卫工人冬天扫马路,认为这个工作轻松能挣钱。女方不同意,男方便不再给女方生活费,女方靠积蓄和外出做零工节衣缩食过活。男方自行搬出居住房屋,去往另一住处,遂起诉离婚。
委托人为被告女方。
二、办案过程-情感、伦理和法律规定的多项思路
(一)应诉策略:夫妻扶养义务 + 公序良俗
面对这起二婚离婚案件,接受委托后,我围绕"夫妻扶养义务"和"公序良俗"两个核心法律概念构建抗辩体系。
第一,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男方以女方不外出打工为由停止生活费供给,违反了法定的扶养义务。第二,女方在婚后照顾男方瘫痪母亲长达数年,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和情感。男方在女方"没有利用价值后"就想扫地出门,不仅违反夫妻扶养义务,更违背公序良俗。第三,女方嫁给男方时未索要任何财物,只想有个安身之处,其付出与男方当前的对待形成鲜明反差。
(二)庭审论证:感情未破裂 + 扶养义务未履行
在这起二婚离婚案件的庭审中,我从以下维度展开论证:一是感情层面,双方婚姻存续十年以上,女方在家庭中付出了大量劳动和情感,感情基础存在;二是法律层面,男方停止扶养、自行搬离的行为才是导致矛盾的根源,而非感情破裂;三是伦理层面,女方照顾男方瘫痪母亲至其去世,男方却以女方不能打工为由要求离婚,违背公序良俗。
(三)判决结果:第三次起诉仍判不准离婚
法院采纳了我方主张,原告放弃举证责任,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达到"确已破裂"的程度,判决不准离婚。值得一提的是,这已是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,法院仍未支持诉求——这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和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坚守。
三、办案心得-法律援助与事实结合
【重点】"第三次起诉仍判不准离婚"——关键在于将"夫妻扶养义务"和"公序良俗"作为核心抗辩事由,让法官看到离婚诉求背后的权利滥用。
二婚家庭的矛盾往往更加复杂,子女问题、养老问题、财产问题交织在一起。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:男方利用本地生活优势,在女方完成照顾婆母的"使命"后,就想将她扫地出门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法律,更违背基本的人伦道德。
从法律技巧看,本案成功的关键是将抽象的法律原则——夫妻扶养义务、公序良俗——与具体的事实——照顾瘫痪婆母数年、停止生活费、要求扫马路——紧密结合,让法官在事实层面产生共情,在法律层面找到裁判依据。
对二婚家庭的启示:婚前应当对财产、养老、居住等问题有明确约定。尤其是外省嫁入的一方,更应当注意保留自己在婚姻中付出的证据——照顾老人的记录、家庭付出的凭证等,这些在未来的二婚离婚争议中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。
常见问题解答如下所示:
本案涉及法律规定(官网链接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·婚姻家庭编》— 第1059条:夫妻扶养义务;第1079条:离婚条件与"感情确已破裂"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·总则编》— 第8条:公序良俗原则
-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— 离婚诉讼相关司法解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