卖房陪夫渡难关,丈夫却还要卖她婚前财产还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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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离婚纠纷被告方胜诉记

【胜诉】  2025年3月 | 被告 | 一审

一、案情简介

女方起诉男方离婚,二人对婚姻态度都非常消极。男方两年前做生意亏损100余万元,女方卖了房产陪男方度过难关。如今男方要求卖女方的婚前财产继续还债,女方不同意,双方争执不下,故涉诉。

委托人为被告男方,男方主张不同意离婚,认为女方是看他负债累累不想被拖累才选择离婚,试图用离婚逃避债务。

二、办案过程

(一)应诉策略:不同意离婚 + 夫妻共同债务抗辩

接受委托后,我制定了"不同意离婚"的核心应诉策略,同时切入夫妻共同债务抗辩。具体思路为:第一,双方共同创业,女方自身条件优越、娘家有助力,二人感情基础仍在;第二,男方认为女方有能力还债而不还、选择用离婚逃避债务,但这一主张缺乏证据支持;第三,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应当通过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程序解决,而非以离婚作为逃避手段。

在证据准备上,我重点整理了男方的银行流水,证明债务的形成和使用情况,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准备。

(二)调解尝试:两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

在调解过程中得知,女方在感情中付出很多——两人结婚多年,现在两个孩子上学费用都是女方在出。女方担心后期有人起诉男方拖累孩子,故要求离婚。而男方认为女方离婚后会和第三人再婚,两个儿子不同意女方带走。双方分歧较大,无法达成一致。

法官两次组织调解,但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。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,女方坚持要求离婚。

(三)庭审与判决:判决不准离婚

在庭审中,我围绕"感情确已破裂"的法定标准展开论证:第一,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,有共同创业经历和感情基础;第二,矛盾源于经济困难而非感情破裂;第三,两个孩子尚在上学,维持婚姻关系有利于家庭稳定和子女成长。

法院采纳了我方主张,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"确已破裂"的程度,判决不准离婚。

三、办案心得

【重点】离婚诉讼中,"感情是否确已破裂"是核心裁判标准。律师在应诉时应当紧扣这一法定要件,从感情基础、矛盾性质、家庭影响等维度展开论证。

这个案件折射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:经济困难时期的婚姻危机。女方卖房陪渡难关,说明感情基础是存在的。但男方后续要求卖女方婚前财产还债,触碰了女方的底线。这种因经济压力导致的婚姻矛盾,与"感情破裂"在法律认定上存在本质区别。

从策略角度看,被告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核心策略是:证明感情尚未破裂。这需要从多个维度构建证据——感情基础(共同创业、共同渡过难关)、矛盾性质(经济纠纷而非感情破裂)、家庭影响(子女利益)等。

银行流水的整理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。虽然法官坚持调解、未对流水进行质证,但这些证据为后续可能的诉讼(夫妻共同债务认定)奠定了基础。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准备应当具有前瞻性——不仅为本次诉讼服务,还要为可能衍生的关联诉讼做好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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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棣棠律师

LAWYER · FAMILY & PROPER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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